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1份(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3)和复印件1份,证明出具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贷款合同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6-2017学年。 2.各院(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审核后的数据。 (1)整理审核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 (2)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 (3)填写申请学生的学籍证明(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学籍证明的电子稿。 3.招就处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 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院(系)于2016年11月28日(周一)下午4点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招生就业处。 附件: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附件3:低保证明的标准格式.doc 附件4:学籍证明.docx
招生就业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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