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4〕02号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造就高素质、勤思考、勇创新的专业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注册学生。
二、评定类型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
2.专业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4.活动奖学金
5.院长奖学金
(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1.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奖学金
2.康乃馨奖学金
3.艺康奖学金
4.南京饭店奖学金
5.伊莱克斯奖学金
6.金通奖学金
三、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综合一等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综合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获奖人数为2名
综合三等奖:一次性奖1500元/人,获奖人数为3名
单招综合奖:一次性奖1500元/人,获奖人数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单项奖:
语文:一次性奖10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数学:一次性奖10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英语:一次性奖10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2.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与获奖比例如下:
(1)高职五年制学生奖学金(同级同专业学生中评比)
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6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三等奖:3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2)高职三年制(含单招)学生奖学金
(同级同专业学生中评比)
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9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三等奖:5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
一等奖1 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4.活动奖学金
(1) “索书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2)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500元/人,获奖人数为3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获奖人数为5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获奖人数为7名
优秀组织奖:1名
(3)旅游知识竞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6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400元/人,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4)餐旅文学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5)微创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6)校园之星评选
一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7)校园手抄报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3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2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1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8)服务接待策划大赛
一等奖:一次性奖800元/人,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600元/人,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400元/人,获奖人数为3名
(9)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奖金总额为5000元
(10)书香班级
一等奖:一次性奖8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1名
二等奖:一次性奖6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2名
三等奖:一次性奖400元/人(书券),获奖人数为3名
优秀组织奖:1名
5.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与获奖比例如下:
一等奖1500元/人(获国家级奖项)
二等奖900元/人 (获省、部级奖项)
三等奖500元/人 (获市、厅级奖项)
(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1.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奖学金(酒店管理学院)
奖学金总额为40000元
2.康乃馨奖学金(酒店管理学院)
一等奖3000元/人,获奖人数1名
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人数3名
三等奖1000元/人,获奖人数6名
3.艺康奖学金(酒店管理学院)
一等奖3000元/人,获奖人数1名
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人数2名
三等奖1000元/人,获奖人数3名
4.南京饭店奖学金(酒店管理学院)
奖学金总额为40000元
5.伊莱克斯奖学金(烹饪与营养学院)
奖学金总额为10000元
6.金通奖学金(人文艺术系)
(1)高职五年制学生奖学金(同级同专业学生中评比)
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2名
二等奖:8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3名
三等奖:6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3名
(2)高职三年制学生奖学金(同级同专业学生中评比)
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4名
二等奖:8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4名
三等奖:6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11名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3.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合格,实验、实习课程成绩良好,相关专业专项技能考核或评估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6.操行学分良好及以上;
7.所在寝室学期卫生评比成绩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
1.因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有旷课现象者;
3.在日常行为养成中,违纪3次及以上者;
4.本人未提出参加奖学金评定书面申请者;
5.专转本已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
6.本学年度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
当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高生或对口单招学生,按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投档分数÷所在省份高考满分×100%),由高到低排序。
2.专业奖学金
(1)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本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合格;
(3)每门课程成绩≥75分。每门课程均分85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一等奖的评选;
3.单项奖学金
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具有积极社会影响的学生。
4.活动奖学金
根据各活动评比细则评定。
5.院长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四)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1.根据各企业与各院系制定的具体协议及细则评定。
四、评定组织
1.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组)。评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学工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各院(系)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评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审批各类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五、评定时间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
(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1.根据各企业与各院系制定的具体协议及细则评审,建议与学校设立奖学金同时启动评审。
六、评定程序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在确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的前提下,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比例分配,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门课程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院(系)评定工作小组。
3.院(系)初评
各院(系)评定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审核后,将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工审核
学工处审核后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工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工处依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5.学院审批
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报院评定工作组审批。
6.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1.根据各企业与各院系制定的具体协议及细则评定。
2.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七、评定工作要求
1.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工处、各院(系)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出来,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等级不可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
3.同等条件下,各类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4.政府设立的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度可参与学校设立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只发给奖学金证书,不发放奖金。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本细则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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